对于初入职场从事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小伙伴来说,准确把握合同管理各阶段的要点尤为重要。今天重点介绍项目开发阶段的常用协议,希望对小伙伴有所裨益。
一、项目开发阶段阶段常见协议概述
项目开发三阶段
1、项目开发阶段常见的协议:
项目开发阶段的协议,以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协议为主。
如果具有共同开发、实施、完成项目的共识及愿景,但未明确交易细节以及相互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一般会先签合作备忘录、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相关交易细节、权利义务需要双方或多方在已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根据后续的项目进展情况另行签订单个或系列合同。
与正式协议的核心区别在于:未明确具体权利义务,一般不具备合同效力。但在实践中,也可以赋予其一定程度上的合同效力。
根据缔约目的,若不希望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应明确约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或类似条款。
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协议
2、承包商团队成员之间的协议:
联合体协议或合作协议——约定承包商团队成员组成契约型“联合体”,以该联合体名义对外开展项目开发和执行。
合资协议——约定承包商团队成员组建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名义对外开展项目开发和执行。
3、承包商与代理方之间的协议:
代理协议——就代理/为承包商获得项目提供代理和公关服务,以及承包商对此向代理支付报酬进行了约定;针对特定项目或不特定项目。在代理协议中,一般将项目主合同的签署、业主的阶段性进度付款作为承包商向代理商支付代理费的里程碑节点。
保密协议——约定承包商对商业信息保密。在代理协议协议尚未签订,而代理需向承包商披露特定项目信息时签订。
4、承包商与潜在供应商、分包商的初步协议:
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等需披露可能的供应商和分包商以及相应供货、工作范围,承包商团队报价也要基于潜在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初步报价,达成初步合作协议有助于提高承包商工作效率和竞争力。
5、承包商与潜在融资机构的初步协议:
如果属于需要承包商提供融资的项目,则承包商在融资上的表现将是判定其标书竞争力高低的重要依据。一份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标书中将附上承包商与银行等融资机构签订的附条件初步合作协议,或者由融资机构向承包商出具的初步融资意向函。